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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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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教育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承担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负责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基地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负责协调指导成人教育工作。
(五)承担协调和服务高等教育发展的责任;协调有关部门为驻庆高校发展创造良好办学环境,促进高校与地方和大企业协作。
(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承担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加强中小学德育的责任;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学校开展教学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学校开展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全国、全省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七)主管全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教师选拔录用、培训、奖励、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八)承担对县(区)政府和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责任;组织和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县(区)的教育督导工作。
(九)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社会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核准。
(十)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和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参与管理所属单位基建项目规划、投资、招标;负责部门预算内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指导基层学校法制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负责信息技术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工作。
(十四)负责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聘请外教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负责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监管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信访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