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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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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教办发〔2017〕55号
大庆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校、中等专业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高、中级职称任职时间从2017年9月1日算起。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执行《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16〕34号)文件中规定的评聘办法和评价标准。
二、申报岗位和人数
各县(区)教育局、各市属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执行岗位设置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按照今年人社部门新核定的空岗推荐人数(见附表1、2)进行申报。核定方式为:高中级职称3个空岗(含3个)以下的可推荐1-2人,3个空岗(不含3个)以上的按40%推荐。对没有空岗的,仍按“退二晋一”政策执行,推荐名额直接落实到学校,各学校间不得串报,如果不报或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指标作废,不再累积到下一年度。含村小或教学点的乡镇中心校实行全乡统一核定、集中评审推荐的办法,由中心校统一负责组织,不得将推荐名额直接分给某一村小或教学点。各县区、市属学校高级职称推荐人员中校级领导比例不得超过15%。
各学校在进行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学科之间设岗比例均衡,防止某一学科岗位比例过大。特别是小学阶段语数外学科,更要严格掌握和控制。各学校首先要确定申报学科和学科申报人数,然后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如果学科岗位人数超过设岗比例较多的,原则上不能申报;对办学质量好、社会声誉高、示范作用强的学校,可考虑适当提高主要学科设岗比例,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对于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等多层次办学的,各层次之间岗位不得串报。对支教人员要优先考虑。
三、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各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大庆市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程序(试行)》,以《大庆市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指导意见》为参考,制定完善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推荐评审方案。由于全国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因此各学校不能搞提前推荐,推荐必须符合新文件要求。要严格落实“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和一答辩、一测试的评审、推荐程序,申报人员需在全校大会上做教育教学自我叙事(述职),并进行民主推荐和测评,推荐票和测评分低于70%不予推荐。学校要成立9人以上组成的评审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教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对申报教师学历、资历条件、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评价。要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实行一票否决。
按照《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今后逐步在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校中开展自主评审。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应积极探索基层评审和聘用的方式方法,细化各工作环节,不断积累实践经验,为推行学校自主评审和聘用奠定基础。
四、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和答辩
测试工作按照(黑人社发〔2011〕13号)文件执行。答辩工作与测试工作一并进行,平均分低于70分不予推荐。对35周岁以下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市里统一进行面试和答辩。
五、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公开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学术交流成果、教学叙事需提供发表期刊原文、纸质版和电子版(采用word文档、分类标注);对获奖论文、科研成果、学术交流成果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采用word文档、分类标注)以及获奖证书和通报;经审查有伪造或提供原文与纸质版、电子版不一致,与之前公开发表相似度超过30%的,视为不合格材料,违背了真实性承诺,取消评审资格。
六、推荐人员平台申报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须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平台使用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七、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12月28日下午2时召开会议布置职称评审工作。
12月29日—1月12日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进行推荐评审,确定推荐人选,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市属各学校直接上报。
1月12日市教育局接收中、高级职务评审材料,材料接收地点:市教育局709室,负责人:刘耀庭。
2月3日前完成专业评审,并报市人社局核准。
八、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作为检验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学发展后劲,培养学科教研骨干的重要手段;通过职称评审进一步促进教师钻研业务,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推荐程序和标准开展相关工作,要检查和指导所属学校制定推荐方案,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每一位教师都了解职称评审的政策和推荐环节,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学校要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公布评审推荐方案,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的填写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认定,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要严格按程序和标准推荐,杜绝内部商定、凭以往印象排名,要随时按照新的要求适时推荐。五年内调入新单位教师,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由原工作单位和调入单位共同负责组织。
(三)各县(区)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耐心解答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学校和个人,取消申报资格,对校长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实名上访举报者,要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必须及时做出处理答复意见。匿名或线索不清的举报,不再受理。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459-4662283。
附件:1. 2017年度各县区高、中级职称推荐人数
2. 2017年度市属学校高、中级职称推荐人数
大庆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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