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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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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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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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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教办发〔2017〕53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托幼管理机构: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 2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黑教办发[2017]20号)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市教育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任:韩 市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刘培海市高教办主任(正处级)
王屹立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正处级)
关文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正处级)
仇晓梅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树才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永和市招生办主任
 市教育工会主席
孙迎春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席立明市高教办副主任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员:南春雨安全保卫科科长
杨晓东办公室主任
           刘炳文教育督查专员
 义务教育科科长
           杨艳艳学前教育科科长
韩绍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孔宪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科长
           苏帮武思想道德教育科科长
 发展规划科科长
            语言文字与信息技术管理科科长
林清海人事科科长
李骥锋政策法规科科长          
           秦艳春保健所所长
李占锋仪器站站长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科。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相关各科室安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业务科室负责相应层次学校的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其中,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安全管理、应急值守、车辆安全工作;高中科负责高中学校安全管理与学生安全教育;义务教育科负责义务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安全管理与学生安全教育;学前教育科负责幼儿园(包含民办园)安全管理与在园幼儿安全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管理与学生安全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大型艺体活动、国防教育、艺体课和艺体训练等安全管理;思想道德教育科负责德育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发展规划科负责基建维修工程及民办学校安全管理与学生安全教育;语言文字与信息技术管理科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管理;人事科负责中小学校教师安全教育培训与管理;政策法规科负责安全事故、事件法律咨询与服务工作以及对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保健所协助相关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疾病防控工作;仪器站负责学校后勤、实验室安全管理;招生办负责所承担的考试工作安全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的实施意见》关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其它行业管理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部门班子副职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要求,我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务于2017年年底前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级各类学校及局直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安全组织机构。
请各县区教育局及局直属各单位于1229日前,将本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安全科。
                           
 
大庆市教育局
                                                   2017128一一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