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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ICP)报备流程
- 来源:
- 市教育局语信科
- 作者:
- 市教育局语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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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备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精神,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当前,国内开通网站需经严格审查,对于没有合法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或没有取得ICP许可证的经营性网站, 根据网站性质,将予以罚款,严重的关闭网站,以此规范网络安全,打击一切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不法活动的犯罪行为。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不收任何手续费。
◇ 报备材料
大庆市教育单位网站ICP报备材料包括:① 学校ICP备案审批表(见附件);② 网站域名证书(无域名可略);③网站安全保证书(安全措施、责任保证); ④ 办学许可(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⑤ 学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各4份。市教育局留存学校ICP备案流程审批表(盖学校章)打印件一份及此表电子稿,电子稿发送至xxk610@163.com
◇ 审核部门
市教育单位网站ICP备案审核办公室原设在市教育局语言文字信息科,现已经下放到各县(区)教育局信息部门。
◇ 报备流程